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对共同债务认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准备离婚,但是在债务问题上和另一半有分歧。有些债务是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我不知道这些算不算共同债务。我想了解下新婚姻法对于共同债务认定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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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新婚姻法关于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原《婚姻法》废止,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来规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或者一方先借了钱,另一方后来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这肯定就是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为了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家庭水电费等这些用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开销所产生的债务,即便只有一方去借或者去处理,也属于共同债务。因为这些支出是为了整个家庭的共同利益。 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自己的个人生意,并且这个生意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都知道并且同意这笔借款,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非常严谨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债务的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生活的实际需求等。所以,当面临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有约定,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总之,新婚姻法(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且合理的规定,这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利益。大家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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