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现在比较关心财产分割的问题。不知道新婚姻法里对于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是怎么分配的,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算个人财产,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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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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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俗来讲,在结婚后,夫妻双方通过工作赚的钱,一起做生意、投资获得的收益,以及因创作等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说,在结婚前一方自己购买的房子、车子等,就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受伤获得的赔偿款,也是只属于这一方的。 然后是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女方的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来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恶意损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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