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了。我想知道按照新婚姻法,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怎么规定的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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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事实婚姻,它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特定时间节点和条件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均无配偶等。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和李四在1993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满足上述结婚实质要件,那么他们就构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也会被视为夫妻关系,他们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适用法律关于夫妻关系的规定。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权益保障与夫妻关系有很大区别。比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平等分割。所以,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后,男女双方想要获得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就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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