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哺乳期离婚有哪些规定?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和丈夫感情出现了严重问题,想了解在哺乳期离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都能提出离婚吗?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怎么判?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已废止,现在婚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在哺乳期离婚,法律对男方和女方的权利是有不同规定的。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男方原则上不能主动提出离婚,但如果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有必要受理,比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等特殊情况,那么男方的离婚请求也可能会被法院处理。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哺乳期离婚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到女方在哺乳期的特殊情况,在财产分配上给予女方适当的照顾。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情况下抚养权会判给女方。但如果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