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冤案申诉有哪些新规定?
我有个亲戚之前被判了刑,但我们一直觉得是冤案。最近听说刑事冤案申诉有新规定了,想了解一下这些新规定具体是什么内容,对我们亲戚这个案子申诉会不会有帮助,能不能让案子重新审查,有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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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冤案申诉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介绍一些刑事冤案申诉相关的新规定要点。 首先,关于申诉的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不过,如果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超过两年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也会受理。 其次,在审查程序上,对于申诉材料,法院会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情形,法院会重新审判。 另外,申诉的处理结果也有明确规定。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申诉不符合重新审判条件的,会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若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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