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有什么新规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一个月冷静期的新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这个冷静期会对我们的离婚流程产生什么影响?冷静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想了解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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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申请处理。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让夫妻双方有更理性的思考时间。不过要注意,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是不受这个冷静期限制的。比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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