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有什么新规?

我结婚后,我爱人背着我在外面借了一大笔钱,债主现在找我还钱。我听说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有新规定,想知道这个新规具体是什么内容,对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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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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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原《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对应的是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问题。而大众常说的“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新规”,其实主要是针对原《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新规定。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做了新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表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夫妻两人都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了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这就是夫妻共同要还的债。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借钱是用于家里日常的吃穿用度、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等这些家庭生活方面的,那就算只有一个人签字借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条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做生意,没有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一起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也知道并且同意借钱这件事。 回到你的情况,如果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你不知情也没有事后追认,债主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你可能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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