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共债共签有什么规定?

我结婚后,我和我爱人有时候会涉及到对外借钱。我听说有个共债共签的说法,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在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共债共签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下适用,对我们夫妻双方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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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共债共签”规定之前,我们先明晰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共债共签”原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借款合同等债务凭证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另一方借债后,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原则的意义重大。它保障了未举债配偶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以往可能存在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大量债务,最后另一方也要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而“共债共签”要求双方共同签字,让未举债方能够清楚知晓债务情况,避免“被负债”。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签字,债权人很难仅以此要求未签字的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都签了字,那么这个房贷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即便另一方没有签字,通常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擅自借款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且没有经过另一方追认,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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