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树木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在不同地区会有所差异,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青苗补偿政策不同。 首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包括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 通常来说,果树作为经济林木,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来确定补偿:培育期(种植后的1 - 5年)、初果期(6 - 8年)、盛果期(9 - 25年)、衰果期(超过26年 ),不同阶段补偿标准有别。对于当年种植的树木,按照幼苗时期价格估值;生长时间长的树木,要依照树木的直径、高度以及宽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比如常见林类,幼龄林(种植年限在1至10年内),每棵树木平均补偿金额为5至20元不等;中龄林(种植年限在11至20年内),每棵树木平均补偿金额为22至50元不等;成熟林(种植年限超过20年),每棵树木平均补偿金额为11元左右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每亩土地上种植的树木数量超出规定范围,超出部分按相应补偿标准计算补偿款;若不足规定数量,就按照每种树木对应的补偿单价与实际清点出的树木数量来计算补偿款。并且,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 此外,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一般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 - 800元;用材林与防护林类似;经济林(果园、桑园等)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 - 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 - 30000元计算。 相关概念: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