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新类型有哪些?


非法集资指的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非法集资也出现了一些新类型。 首先是虚拟货币类非法集资。虚拟货币在近些年热度很高,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这点进行非法集资。他们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旗号,宣称自己有专业的投资团队,能保证高额收益。例如,编造不存在的虚拟货币项目,让投资者购买所谓的“代币”,前期会返还一些收益获取信任,之后就卷款跑路。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这种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 其次是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这类非法集资主要针对老年人,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为幌子。比如,一些机构声称建设高档养老公寓,让老人提前缴纳床位预订金,承诺未来的养老服务和高额利息回报。还有的推销所谓的“养老保健品”,以投资返利的方式吸引老人投入资金。《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类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很可能触犯此罪。 再者是消费返利类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会设立一些购物平台,宣称消费者购物后不仅能拿到商品,还能获得高额返利。例如,消费者购买价值1000元的商品,平台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逐步返还数倍的金额。这实际上是用新投资者的钱来支付老投资者的返利,一旦没有足够的新投资者加入,资金链就会断裂。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相关规定。 另外,私募股权投资类非法集资也较为常见。不法分子虚构私募投资项目,向社会公众进行募集资金。他们夸大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前景,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但实际上这些项目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不具备投资价值。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此类私募股权投资类非法集资就涉及此类违法情况。 最后,一些打着“共享经济”“物联网”旗号的非法集资也时有出现。比如,声称投资共享汽车、共享充电桩等项目,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但其实这些项目要么是虚构的,要么根本不具备盈利的可能性。这类行为同样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