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新发生保险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公司给买了新的工伤保险,但是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保险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以及赔偿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赔偿问题涉及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重要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就进入劳动能力鉴定环节。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关键步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接下来是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赔偿项目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于不同伤残等级,还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总的来说,工伤新发生保险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受伤职工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