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故意毁坏财物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有人故意毁坏我财物的情况,心里特别气。我想知道在刑事诉讼方面,对于这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呀?比如从立案到审判整个过程是怎样的,想了解这方面具体法律规定,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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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直接对故意毁坏财物作出实体性规定,而是由《刑法》来规制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去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而且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从刑事诉讼流程角度来说,首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证据,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符合标准的进行立案侦查;之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事诉讼:有关犯罪方面的官司,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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