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罪名录有新增吗?

我之前了解过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些内容,最近听说相关罪名录有新增情况。我想知道是不是真的有新增,如果有,新增了哪些罪名呢?这对经济活动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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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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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指的是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法律也会与时俱进进行调整。截至202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和完善,这其中可以看作是对罪名录有一定的‘新增’和调整。 例如,在证券、期货犯罪方面,新增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加重情节规定,同时新增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新行为方式,对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进行规制。 这些新增和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打击新出现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经济活动参与者来说,需要更加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触犯新的罪名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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