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让签交接清单,我有义务签吗?

公司拖欠工资,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求签交接清单,我担心签了会影响我后续维权,也不确定自己到底该不该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签交接清单对我有没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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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是有义务签交接清单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工作交接属于劳动者的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劳动关系灭失后,双方为维护对方合法权利,协助对方处理善后事务的义务,这也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体现。也就是说,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劳动者都应当尽到职责完成工作交接。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完成正式的职位交接并不会对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劳动仲裁行为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即便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也应该配合公司完成交接手续,同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继续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及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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