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情况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比如案件是怎么发生的,双方有哪些争议点,最后是怎么判的,这些我都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名誉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名誉权纠纷案例。 在法律上,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良好名声的权利,别人不能随意诋毁、污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在这个案子中,具体情况是倪培璐、王颖进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的超市购物,在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怀疑偷拿商品,并被带到办公室盘查。工作人员甚至要求二人解开衣扣、打开包兜进行检查,最终并未发现二人有盗窃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倪培璐和王颖的名誉,使她们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她们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从争议点来看,被告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可能会辩称其工作人员是在履行正常的安保职责,目的是防止商品被盗。然而,原告方则强调被告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采用了不恰当、不合法的方式,已经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法院判决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向倪培璐、王颖赔礼道歉,并赔偿她们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案例也为今后类似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提醒商家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