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宁波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宁波工作时受了工伤,经过鉴定有伤残等级。现在打算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想了解一下宁波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这个钱该怎么计算,能拿到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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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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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在宁波市,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与伤残等级和职工的年龄有关。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 2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照全额的 4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 6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 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 90%支付。 具体到不同伤残等级的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例如,若某职工是九级伤残,在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时,就按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四个月来计算具体金额。不过,实际计算中还需要结合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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