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需要用打印病历?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处理赔偿等事宜。去医院看病有病历,我不太清楚在交通事故后续处理中,是用手写的病历就行,还是必须要用打印病历呢?我担心提供的病历不符合要求影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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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关于是否使用打印病历,并没有绝对的规定,手写病历和打印病历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病历是患者就医过程的记录,包括症状、诊断、治疗等信息,它在交通事故处理里起着重要作用,比如确定伤者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以及与事故的关联性,是索赔和定责的重要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这意味着无论是手写病历还是打印病历,只要是按照规定书写和保管的,都被认可。 在实际操作中,打印病历因为格式规范、内容清晰,更便于相关部门和人员查看与理解,所以使用较为普遍。但这并不意味着手写病历就不可以用,如果手写病历内容完整、清晰,能够准确反映伤者的就医情况,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尽量提供打印病历。如果只有手写病历,要确保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必要时可以请医院对关键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盖章确认。同时,无论提供哪种病历,都要保留好原始病历资料,以备后续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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