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医院出具的病历休息天数能否作为误工费赔偿依据?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去医院治疗,医院病历上写了需要休息的天数。我想向对方索赔误工费,但不确定这病历上的休息天数能不能作为赔偿依据,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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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医院出具的病历休息天数是可以作为误工费赔偿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要确定能否依据病历休息天数来赔偿误工费,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这意味着,医院病历上的休息天数是误工时间的一个重要证明材料。不过,法院在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误工时间提出异议,可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例如,如果病历上写的休息天数过长,与伤者实际的伤情严重程度明显不符,对方可能会申请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另外,受害人还需要提供收入状况的证明,比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以确定具体的误工费金额。 所以,医院出具的病历休息天数有重要作用,但要顺利拿到合理的误工费赔偿,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并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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