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宁夏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宁夏工作时遭遇了工伤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现在想了解一下宁夏这边对于工伤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包括赔偿项目有哪些、具体的计算方式等内容,希望能有个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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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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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夏,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的合法权益。以下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重要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它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接下来我们看看赔偿项目及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很重要的一项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方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此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宁夏,具体标准可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赔偿。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总之,宁夏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涵盖多个方面,每一项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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