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怎么算?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当时合同里没写保证期间。现在朋友还款时间快到了,我心里有点慌,不清楚这没约定的保证期间到底该怎么算。万一过了保证期我还不知道,会不会还得担责啊?就想弄明白这没约定时保证期间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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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也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若未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举个例子。假设小张为小李的借款提供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小李应在2025年1月1日还款,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往后的六个月就是保证期间,即到2025年7月1日为止。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小张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这个期间内没有要求小张承担保证责任,小张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小王为小赵的借款做担保,借款合同没写还款时间,后来债权人要求小赵在2025年3月1日前还款,这个2025年3月1日就是宽限期届满之日,保证期间就从这一天开始往后计算六个月。 总之,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我们要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计算保证期间,这样才能明确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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