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认定合同诈骗,但不提钱了能否以侵占罪处理?
之前我和别人有经济往来,对方的行为怀疑是合同诈骗,可最后没被认定。现在对方也不提还钱的事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按侵占罪来处理对方,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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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认定合同诈骗,但对方不提还钱能否以侵占罪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合同诈骗罪和侵占罪的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了合同诈骗罪的几种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合同诈骗,要考虑是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对方是基于你的委托代为保管财物,之后却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归还,同时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但如果不存在代为保管财物的情形,仅仅是一般的债务纠纷,对方不提还钱,这通常属于民事范畴,不能以侵占罪来处理。所以,关键在于判断是否满足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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