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复议的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我有个涉及行政复议的案子,复议之后结果不太满意,现在准备起诉。但我不知道经过复议的案件该把谁列为被告,是原行政机关,还是复议机关,又或者是两者都列上?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被告。
展开


在行政诉讼中,经过复议的案件确定被告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这关系到起诉对象的准确性和诉讼的顺利进行。下面为你详细说明不同情形下被告的确定规则。 首先,当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这里的“维持”,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例如,甲被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甲不服申请复议,市市场监管局经过审查后维持了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此时甲若提起行政诉讼,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就是共同被告。 其次,若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是被告。所谓“改变原行政行为”,主要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比如,乙被某交警大队认定闯红灯并罚款200元,乙申请复议后,市交警支队将罚款金额改为100元,这种情况下如果乙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而起诉,被告就是市交警支队。 最后,当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比如,丙向某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该行政机关作出了答复,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若丙起诉原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答复行为,那么原行政机关是被告;若丙起诉复议机关不作出复议决定的不作为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