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就只能算了吗?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现在到还款时间了对方却还不上。去法院起诉胜诉后,发现对方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难道我这钱就只能打水漂了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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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款人没有可执行财产时,并不意味着债权就此消灭,也不是只能算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可执行财产”这个概念。可执行财产就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能够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的财产,像房子、车子、银行存款等都属于可执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即便当前欠款人没有可执行财产,一旦发现其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另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查明欠款人确实暂时没有履行能力,一般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就此结束,只是暂时停止执行。一旦发现欠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而且,法律也有一些限制欠款人行为的措施。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可以对欠款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欠款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同时,欠款人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名单,这会对其个人信用产生严重影响,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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