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离婚一方不给探视权是否违法?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但她一直拒绝我去探视孩子,我想知道她这种不给我探视权的行为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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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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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双方离婚后一方不给另一方探视权,这种行为通常是违法的。 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短暂共同生活等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合法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经过法院判决中止探望,否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权利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如果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孩子,那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尝试和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要求对方配合。要是协商没有结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等各种因素,确定合理的探视方式和时间。 如果在获得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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