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认定后怎么算赔偿?


单位工伤认定后的赔偿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赔偿项目和相应的计算标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依据该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以七级至十级伤残为例,根据第三十七条,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某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总之,单位工伤认定后的赔偿计算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赔偿事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