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诉讼时效能否否定侵权责任?
我之前遭遇了别人的侵权行为,当时没太在意,现在发现过了诉讼时效。我想知道,对方能不能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否定他们的侵权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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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后续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然而,过了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侵权责任就被否定了。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如果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会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但这并不代表侵权行为本身不存在,侵权责任在实体上依然是存在的。 比如,甲在三年前被乙侵权,但甲一直未主张权利,三年后甲起诉乙,乙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会驳回甲的诉求。但如果乙自愿履行赔偿等侵权责任,之后也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甲返还。所以,过了诉讼时效,侵权责任在法律程序上可能难以通过法院强制实现,但在实体层面并未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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