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责但对方有人受伤,我需要赔偿吗?
我开车的时候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碰撞,交警判定我没有责任,但是对方车上有人受伤了。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我心里很纠结,我明明没责任,为啥要我赔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需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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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被认定为无责,但对方有人受伤,您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即使您在事故中无责,您所投保的交强险仍然需要在上述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超出了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您既然无责,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由于您无责,超出交强险部分就无需您来赔偿。 举个例子,假如对方受伤治疗花费了5000元医疗费用,您的交强险会赔偿1800元,剩下的3200元,如果您无责,一般就不用您承担了。但在实际处理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和复杂情况,比如责任认定是否准确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申请复核责任认定、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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