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方交强险是否需要承担赔付?
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无责。但对方说我的交强险也要进行赔付,我不太理解。我明明没责任,交强险为啥还要赔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无责方交强险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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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无责方的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赔付责任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即使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交强险也会在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具体来说,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交强险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其宗旨是保障受害人的基本权益,让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其因事故遭受的损失。所以,即使无责方在事故中没有过错,其交强险仍需在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付。例如,在两车相撞事故中,无责方车辆的交强险要对有责方车辆上的受伤人员等在无责限额内进行赔偿。 因此,无责方的交强险是需要承担赔付责任的,但赔偿金额是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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