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方是否可以走交强险?
我出了交通事故,我这边是无责方,但是对方的赔偿不太积极,我想知道我能不能走自己的交强险来处理这个事情,交强险对于无责方是怎么规定的呢,我该怎么做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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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方也是可以涉及交强险的使用的,不过和有责方的使用情况有所不同。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给别人造成伤害或者损失了,用这个保险来赔别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算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交强险也会在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如果无责方给对方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需要在上述对应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不过要注意,无责方走交强险赔偿的是对方的损失,而不是用来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无责方想要获得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一般是向有责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有责方及其保险公司拖延或者拒绝赔偿,无责方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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