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没有孩子,是否要退彩礼?
我和配偶准备起诉离婚,我们没有孩子,现在就彩礼退还的问题有些困扰。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到底要不要退,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判断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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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且没有孩子的情况下,是否退还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一般情况下,若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通常是不需要退还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彩礼需要退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例如,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比如,双方登记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四处举债,导致婚后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以及退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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