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诺的服务没做到,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我家小区的物业之前承诺了很多服务内容,像定期清理楼道、维护小区绿化等。但实际上,楼道垃圾经常堆积,绿化也没人打理。我就想问问,在这种物业没履行承诺服务的情况下,我能不能拒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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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物业承诺的服务未做到,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它规定了物业需要提供哪些服务,以及业主需要支付多少物业费。这份合同就像是双方的一个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物业和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物业承诺的服务没有做到,这就属于物业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拍摄楼道垃圾堆积的照片、记录绿化未维护的情况等。然而,业主是否可以直接拒交物业费,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物业只是部分服务没有做好,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影响整个物业服务的基本功能,那么业主不能完全拒交物业费。不过,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物业尽快改进服务,或者适当减少物业费。 要是物业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比如小区安保形同虚设,导致多次发生盗窃事件,那么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物业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业主少交或者不交部分物业费。 总之,业主不能随意拒交物业费,但在物业未履行承诺服务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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