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时,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白物业费是业主为了享受物业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然而,如果物业确实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管理义务,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不能直接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利益。个别业主拒交物业费可能会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但是,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没有做到这些,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小区卫生状况差的照片、安保措施不到位的记录等,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其改进服务。如果物业拒绝改进,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整改,甚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但不能随意拒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只是存在轻微的服务瑕疵,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但如果物业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业主可以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主张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 总之,当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时,业主不能简单地选择不交物业费,而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