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65岁没有误工费吗?
我今年65岁了,还在外面找了份工作补贴家用。前段时间出了交通 事故,对方负全责。我向对方索赔误工费时,对方说我65岁了,没有误工费。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拿到误工费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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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误工费是一个常见的赔偿项目。它指的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正常工作或进行日常经营活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经营收入。通俗来讲,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去上班或者做买卖,少赚的那部分钱。
关于交通事故中65岁是否无误工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65岁就没有误工费。虽然在一般观念里,65岁可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退休年龄并不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指出了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