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65岁没有误工费吗?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误工费是一个常见的赔偿项目。它指的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正常工作或进行日常经营活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经营收入。通俗来讲,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去上班或者做买卖,少赚的那部分钱。 关于交通事故中65岁是否无误工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65岁就没有误工费。虽然在一般观念里,65岁可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退休年龄并不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指出了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65岁的受害人,如果其在事故发生前确实有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且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那么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是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的。例如,一位65岁的老人仍在某工厂做门卫工作,每月有固定工资,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几个月无法上班,工厂停发了工资,这种情况下老人就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误工费。 相反,如果65岁的受害人没有实际工作和收入,或者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工作和收入,那么其主张误工费可能就难以得到支持。所以,65岁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误工费,关键在于是否有实际的工作收入以及能否提供相应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