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资明细和税收记录,能否要求赔偿社保?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工资明细,也没给我缴纳社保对应的税收。现在我想让公司赔偿社保,但是我又没有工资明细和税收记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社保,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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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工资明细和税收记录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要求赔偿社保。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社保赔偿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补缴或赔偿相应损失。 没有工资明细和税收记录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即使没有工资明细和税收记录,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当劳动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例如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总之,工资明细和税收记录不是要求赔偿社保的必要条件,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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