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买卖合同,中介费要付吗?


在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中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也就是说,中介的主要职责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合同的订立。 如果中介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为你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并且已经尽力促成你和卖家达成买卖合同,但最终由于不可归责于中介的原因,比如你和卖家在价格、付款方式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买卖合同未能签订,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中介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是,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中介不能要求你支付全额的中介费,但可以要求你支付其在中介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带看房屋的交通费用等。 然而,如果中介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没有如实向你报告房屋的真实情况,或者在促成交易的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导致你和卖家最终没有签订买卖合同,那么中介就无权要求你支付中介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中介合同中对未签订买卖合同情况下中介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约定,无论最终是否签订买卖合同,只要中介带看了房屋,委托人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中介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总之,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中介费是否要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中介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未签订合同的原因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等因素。如果你和中介就中介费的支付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先和中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