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形成书面抵押合同关系,抵押是否成立?

我之前和别人有抵押方面的往来,但当时没签书面抵押合同。现在有点担心抵押是否有效,想了解在没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抵押到底能不能成立,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认定呀,心里一直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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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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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形成书面抵押合同关系时抵押是否成立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抵押合同的相关概念。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含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这些条款。这从法律层面强调了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的重要性。 然而,法律规定并非绝对化。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但存在其他能够证明抵押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交付抵押财产的行为、履行抵押相关义务的事实等,并且这些证据足以认定双方存在抵押的合意,那么抵押关系有可能被认定为成立。但这种认定相对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不动产抵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仍然成立。 对于动产抵押,《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设立了,是否有书面合同以及是否登记不影响抵押的设立,只是登记与否会影响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综上所述,未形成书面抵押合同关系时,抵押不一定不成立。需要根据抵押物的性质(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合意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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