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时,签有免责协议的挂名法人是否需要赔偿?

我是一家公司的挂名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签了免责协议。现在公司欠债还不上,债主找上门让我还钱。我想知道,有这个免责协议,我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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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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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欠债无力偿还,签有免责协议的挂名法人是否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挂名法人”和“免责协议”的概念。“挂名法人”指的是在公司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而“免责协议”则是挂名法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签订的,约定挂名法人对公司的某些行为或债务不承担责任的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进行活动时,其行为被视为公司的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也由公司承担。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因为公司的某些违法行为而承担个人责任。 对于挂名法人与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免责协议,它只在协议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份协议只能约束挂名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对抗公司的债权人。当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而不会因为挂名法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免责协议而受到影响。 如果公司的债务是由于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那么挂名法人即使有免责协议,也可能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擅自挪用公司资金,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时,签有免责协议的挂名法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仅凭该协议免除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不过,挂名法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免责协议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在成为挂名法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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