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从公司离职了,公司要给我发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我不知道这个补偿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也不清楚公司给的金额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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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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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该法并未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标准。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践中,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补偿金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按照约定执行。比如,有的企业会根据员工离职前的工资水平、岗位重要性等因素,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补偿比例。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就竞业限制补偿金进行约定,劳动者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明显过低,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调整。总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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