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否也没有义务带孩子?
我离婚时没拿到孩子抚养权,现在对方说我没抚养权就没义务带孩子。可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也想陪陪孩子。我就想问问,法律上没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真没义务带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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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没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并非没有义务带孩子。 首先,需要明确抚养权和抚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抚养义务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进行养育和照顾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是否获得抚养权而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充分说明,即使没有获得抚养权,也需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这里的抚养义务就可能包含带孩子。 此外,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自然也会涉及到带孩子一段时间,比如短时间的相处、陪伴游玩等。所以,没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仅有义务在经济上支持孩子,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带孩子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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