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哪些权利?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她,我想了解下,我作为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法律上都有哪些权利呢?比如能不能经常见孩子,对孩子的一些重大决策我有没有参与权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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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同样享有许多重要的权利。首先是探望权,这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定期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等。这种权利是法定的,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有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否则不能被随意剥夺。 其次,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有参与子女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虽然孩子由直接抚养方照顾生活,但涉及孩子的教育、医疗等重大问题时,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决定。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都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即便离婚后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参与和决策的权利。 此外,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还有权知晓孩子的成长情况和相关信息。直接抚养方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告知另一方孩子在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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