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孩子有哪些权利?
我刚和另一半办完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对方,但我也很关心孩子。我想知道,离婚后我对孩子都有什么权利呢?比如能不能经常见孩子,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有没有发言权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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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孩子依然享有许多权利。首先是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定期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 其次是教育和保护权,即使离婚,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父母双方都可以参与到孩子的教育决策中,比如选择学校、兴趣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此外,对于涉及孩子重大利益的事项,如医疗决策等,父母双方都有发表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权利。父母双方应该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发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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