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期限的有关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行政许可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行政许可实施期限的规定。我去申请行政许可后,一直没收到结果,也不知道这个期限到底是多久,想了解下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期限都有哪些正确的说法,好判断我的事情是否超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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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许可实施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间限制。这一规定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行政机关办事拖沓。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某些特定行政许可的期限有不同规定,就按照这些特别规定来执行。 对于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这体现了对涉及多部门的行政许可办理在时间上的特殊要求,以提高整体办事效率。 另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也就是说,这些特殊程序所花费的时间是单独计算的,不会算在前面规定的基本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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