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履行抚养权又没钱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离婚后,对方一直没履行抚养权该尽的义务,关键是对方还说自己没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保障孩子应得的权益,让对方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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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没有履行抚养权又没钱,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可以财物折抵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这意味着即便没钱,但有财物的话,也能用来冲抵抚养费用 。 其次,若存在给付方因长时间患病或者失去劳动力,造成经济状况非常艰难,无力按照先前约定的数额支付抚养费用,而孩子的抚养者却能够承担孩子绝大多数抚养费用的情况,给付方有权请求法院减少支付的金额。这是考虑到现实中可能出现经济状况变化的合理规定。 然后,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依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当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时,法院将会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并有权力执行申报的财产。法院还会先进行收入的冻结,留有时间给拖欠方自行执行义务,如果超过期限还未执行,法院会要求当地银行协助,强制提取拖欠方的收入以做抚养费。对拖欠方的其他财产,法院也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并变卖,在拍卖和变卖后,钱款会及时送达抚养费接收方的手中。 另外,如果双方之前有协议约定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而不履行抚养权一方不遵守协议,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先行执行,不需要等到法院判决结果出来。《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追索抚育费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相关概念: 财物折抵抚养费:就是当一方无法用金钱支付抚养费时,用自己的物品等财物来等价冲抵抚养费用。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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