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羁押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非羁押诉讼,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是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相对宽松的措施,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这种制度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羁押给当事人带来过多不利影响。 首先从适用条件来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比如一些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并且有悔罪表现的,就有可能适用非羁押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监视居住也有类似的适用条件规定。 接下来看申请流程。通常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非羁押诉讼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比如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等。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申请。 如果办案机关同意非羁押诉讼申请,会根据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对于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违反规定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监视居住同样有严格的规定,被监视居住人要在指定的住所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 在非羁押诉讼过程中,诉讼活动会正常进行。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收集证据;人民检察院会进行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判。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没有被羁押,但仍然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行为,可能会导致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其进行羁押。 总之,非羁押诉讼程序是一个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又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制度设计。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