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诊疗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的诊疗行为后来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我感觉医生在过程中有明显过错,导致我的病情没得到好的治疗,还产生了额外费用。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就算不算医疗事故,医生因为过错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展开 view-more
  • #医疗过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纠纷中,诊疗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时,医疗机构仍然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过错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简单说就是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恰当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说明,医疗损害责任并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条件。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诊疗行为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如果经鉴定或者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错,如误诊、漏诊、治疗措施不当等,患者仍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所以,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患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维权过程中,患者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以便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