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需要赔偿?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不良状况,但经过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赔偿我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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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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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要明白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是不同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损害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错或无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只要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基本的注意义务,或者在用药、手术操作等方面存在失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按照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难以避免的意外情况,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根据公平原则,医疗机构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所以,不属于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一定不需要赔偿。关键在于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患者认为自己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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