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是主贷人是否可以填报个税专项扣除?

我和配偶一起贷款买了房,我不是主贷人。现在想申请个税专项扣除,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填。想问下不是主贷人的情况下,在个税专项扣除上有什么规定,我符不符合填报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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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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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是主贷人能否填报个税专项扣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怎么回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原本规定的扣除项目之外,还可以额外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这样能减少我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就是其中一项,当纳税人发生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就意味着,即使不是主贷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是可以填报个税专项扣除的。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夫妻之间可以协商,既可以选择由主贷人按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不是主贷人的另一方扣除。要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了首套住房,婚后不是主贷人也能和主贷人协商,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就是每人每月扣除500元。不过要注意,扣除方式一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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