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职人员贿赂罪由哪个部门立案?
我想咨询下,涉及非公职人员贿赂罪的案子,到底是哪个部门来负责立案呀?我身边好像有人遇到这种事,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找哪个部门,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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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职人员贿赂罪,准确来说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解释一下这两个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则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对于非公职人员贿赂罪这类案件,并不属于上述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公职人员贿赂罪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所以该类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发现有非公职人员贿赂犯罪行为时,可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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