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实际欠款人却被起诉了该怎么办?
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起诉要求还钱,可我根本不是实际欠款人。我现在特别着急和困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个情况,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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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实际欠款人却被起诉了,不要慌张,可以参考以下办法来应对: 首先,可以尝试联系原告解释情况。有可能是原告误把您当成了欠款人,在您将真实情况解释清楚后,原告也许会依法向法院申请撤诉。比如,可能是姓名相似或者其他误会导致的错误起诉。 其次,如果不是实际欠款人但属于担保人,那么被起诉以后要依法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在借贷关系中做了担保人,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被起诉后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若既不是实际欠款人也不是担保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被对方起诉且协商无效的,在收到诉讼状副本后要积极应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要记明被告的相关信息。即使不提出答辩状,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但积极应诉并提交答辩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应诉过程中,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不是欠款人的证据,比如借款发生时自己不在场的证据等,在法庭上向法官清晰地阐述事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答辩状: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状内容进行回应和辩解的法律文书,需记明被告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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