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会收到什么通知?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后,通常会收到以下几种通知: 首先是执行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决定取保候审后,执行机关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会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这个通知主要是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取保候审,并且明确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其次是传讯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配合调查、参与诉讼程序时,会发出传讯通知。这可能是为了进一步询问案件情况、核实证据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到传讯通知后不及时到案,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再者是变更强制措施通知。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认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改为逮捕,就会发出变更强制措施通知。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重新羁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最后是解除取保候审通知。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或者案件已经办结,不需要再继续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会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